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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560 时间:2023-12-01
4月2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关于中止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的通报》。《通报》明确提出,中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需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剩两年的期限容许,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申请人二次公积金贷款。同时,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本通报事项自2019年6月1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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